根据区委统一部署,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年8月7日开始对龙颈镇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工作,时间约15天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巡察对象
对龙颈镇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,并向村级扶贫领域延伸。
二、巡察内容
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、区扶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,弄虚作假、阳奉阴违的行为;
(二)以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、做表面文章、搞数字脱贫、虚假脱贫的问题;
(三)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使用扶贫资金吃喝玩乐、请客送礼、变相旅游、发放津贴补贴、报销与扶贫工作无关的费用等问题;
(四)贪污侵占扶贫资金、失职渎职、雁过拔毛、优亲厚友、虚报冒领、窝案串案、挥霍浪费等违纪行为;
(五)扶贫领域的其他违纪问题;
(六)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反映问题渠道
巡察期间,设立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。
(一)举报电话:0763—5712363(上班时间:8:30-12:00,14:30-18:00);
(二)举报信箱:设在清新区龙颈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堂;
(三)来信邮寄地址:清新区府前路3号大院5号楼区委第一巡察组,邮政编码511800;
(四)来访地址:设在清新区龙颈镇政府办公楼三楼纪委谈话室。
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、提供线索。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,巡察组不干扰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,对反映其他问题的,请按照信访举报的有关规定到相关单位反映。
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8月7日